为了加强对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生命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复试专家小组
学院成立学科复试专家小组。由5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
二、复试工作方案
1.复试工作原则
学院坚持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每位考生须签订《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请考生6月3日上午9:00到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明理楼A304进行资格审查,交验各种证书和复印件。
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①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查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
②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查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4)《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相关表格》,内含:
①《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由政审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的原件)。
②《报考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③《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诚信复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3.复试考核方式
采取现场复试。
4.复试最低分数线和差额复试
“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按照专项计划招生人数,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5.招生计划
此次普通招考方式招生计划为“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1人。
6.复试内容和成绩构成
(1)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考核、专业素质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三部分,均通过综合面试进行。
(2)考生综合面试次序随机确定,考生当场随机抽题作答,复试专家组成员随机组成。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面试由各专业复试专家小组负责考核,成绩由每位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现场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3)复试评分及总成绩。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各分项考试满分100分,计算方式如下:
复试成绩 =专业素质能力成绩×30%+外语成绩×20%+综合素质成绩×50%(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7.复试时间
6月3日下午3:00,地点:明理楼A区305。
8.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录取原则
在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内,依照考生总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正好处在某方向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三、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
1.复试信息公示
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方向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
2.录取结果公示
学院将按要求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拟录取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寄回学院(请用EMS寄送)。应届生人事档案可于7月10日前寄回学院,非应届生人事档案必须于6月23日前将档案寄回学院。拟录取的定向生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必须于6月19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
4.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6)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7)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8)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22—23765026。
四、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五、关于收费
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jszs.tjnu.edu.cn/logon)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在系统完成缴费。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本方案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参考《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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